個別人士報稅表指南

(A)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你必須提供報稅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如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
  你或須面對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所規定的刑罰和法律行動。此外,若你不提供所需資料,
  你的申請 / 要求 / 通知將不獲受理。本局會把你提供的資料,用於施行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
  本局並可在法律授權或准許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披露 / 轉移該等資料的任何或
  全部內容。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但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豁免披露的
  情況除外。如欲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請致函評稅主任(地址為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同時
  請註明你於本局的檔案號碼。

 

(B) 須要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項目符號
個別人士報稅表包括了BIR60表格、BIR60 表格之附錄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無論你是否有應
    課稅收入,都必須填妥及簽署BIR60表格、附錄(如適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於報稅表上列
    明的期限內交回本局。如你選擇以電子方式收取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通知書,請於通知書內列
    明的期限內提交。
 
項目符號
文本報稅表、附錄或補充表格上的空位不夠應用,可另紙填寫詳細資料,並在報稅表、附錄
    或補充表格上加以註明。請在每張附頁的末端簽署並註明你的檔案號碼,並將附頁釘夾於文本
    報稅表內。如選用電子報稅,請將詳細資料填寫在「報稅表的補充資料」一欄。
 
項目符號
你暫時無須交回所申請的扣除項目或免稅額的證明文件,但須保留至少6年(由有關課稅年度
 
 
完結起計) ,以便本局日後抽查時可提交查驗。
 
項目符號
如你根據任何雙重課稅安排申請有關的寬免或申請全部或部分入息
    豁免徵稅,就必須將證明文件連同報稅表一起交回。詳情請參閱附錄

 

(C) 一般事項指引
 
項目符號
填寫姓名時,須完全依照香港身分證上的姓名填寫。任何人士未有香港身分證,請依照
 
 
護照或出生證明書上的姓名填寫。
 
項目符號
「年度」一詞指印於報稅表首頁的課稅年度。課稅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3月
 
 
31日止。例如2023/24課稅年度即是由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項目符號
如你在交回報稅表後發覺填報有錯漏,必須盡快透過「聯絡我們」服務內的「報稅表的
 
 
補充資料」項目或以書面通知本局。如以書面通知,請註明你的姓名、檔案號碼、有關
 
 
的課稅年度及要更正事項的詳情,並加簽署。
 
項目符號
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填寫文本報稅表
 
項目符號
所有金額須以港元填報(不包角、分)。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