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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 | 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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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已婚人士免稅額及傷殘人士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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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本年度內任何時間屬已婚,及你配偶並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入息和沒有就該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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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你就可在薪俸稅項下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請你只須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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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此部及無須選擇合併評稅。如你以文本報稅表填報,請在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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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而無須填寫第4.4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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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已選擇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稅及 / 或與你的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文本報稅表 |
第4.4部及第7部),你亦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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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與你配偶已分開居住但尚未離婚,並在該有關年度有供養或經濟上支持對方, |
而你配偶又沒有賺取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入息,你應填寫文本報稅表申請已婚人士免稅 | |
額,並在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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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本年度內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你可申請傷殘人士免稅額 |
(文本報稅表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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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單親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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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在本年度內全年屬單身、離婚、喪偶或已婚但與配偶分開居住,而且須一直負 |
責日常照顧及監護你的子女,只要你有權獲給予該子女的子女免稅額,你就可申請 | |
單親免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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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只在財政上資助你子女的生活費及教育費,就無資格享有單親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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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 |
如你 / 你配偶 (非與你分開居住) 在本年度內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你可申請 | ||||||||||||||
以上免稅額,但該名受養人必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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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供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 | ||||||||||||||||
費用,你亦可享有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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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供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年滿60歲或有資格按政府 | ||||||||||||||||
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並居住於院舍,你可選擇申請扣除由你 / 你配偶支付的長者住宿 | |||||||||||||||||
照顧開支,而不申請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如你同時申請供養父母 / |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你只能准予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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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只限於由你 / 你配偶支付的款項,而由任何人士或機構付還 | ||||||||||||||||
的款項,不應計算在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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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受養人只可由一名人士申請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或扣除長者住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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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開支。倘多於一名人士有資格就同一受養人申請免稅額或扣除,他們須議定由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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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提出申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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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 |
如果你在本年度內獲享有已婚人士、子女、供養兄弟姊妹、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 | |
或獲得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而該名受養人於本年度內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
你可就該名受養人同時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稅額。如你以文本報稅表填報,請在第11.1、11.2及 / 或 | |
11.4 部適當的空格內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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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
就申索上述免稅額及 / 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本局可能會向社會福利署查證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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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